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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後駕車,撞死人,還開車逃逸,隔天還毀車湮滅證據

始終不道歉,還怪罪記者跟太緊,又怪新聞亂報,害他公司只剩兩人(活該!)

最 後說要道歉竟然說是泊車小弟撞的

幹!你以為現在是清朝嗎?你英國人了不起呀~不要在路上給我遇到,保證就地賜你死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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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克穎僅求刑2年半 北市法規會批「人神共憤」

 

涉嫌撞死送報生的英國商人林克穎(Zain Dean),遭檢方求刑2年6個月,家屬聽聞之後大感意外,今(22)日上午出面泣訴,林克穎酒後駕車、肇事逃逸還企圖湮滅證據,惡性這麼重大居然只求刑 2年半,實在太誇張。

「他真的是把我們台灣人命看得很不值...」一句話帶著多少心碎、多少無奈,黃俊德舅媽林淑貴對於外甥就這樣被英國商 人林克穎給撞死,今日出面控訴,檢方只對林克穎求處2年半徒刑,這樣公平嗎?

死者舅媽林淑貴表示,「台灣人一條人命就只值2年半?而且今天 如果他有誠意悔過或者道歉,我們還可以釋懷,不是!他到檢察官起訴前一天他還是在辯!」死者父親說,「我是覺得台灣法律太輕了啦,好好一個孩子...那個 乖...唉!」

就連台北市法規會都認為林克穎不只酒駕肇事逃逸、過失致死還企圖湮滅證據,惡行重大,應該從重量刑。北市法規會組長劉利達 說,「酒駕肇逃,它現在的規定是6個月以上5年以下,用這個個案來看,我們認為是(刑度)不夠,因為這個案子人神共憤了嘛!」

林克穎肇事逃 逸後還企圖將罪過推給酒店泊車小弟,對受害者家屬不聞不問,只願意負擔所謂的「道義責任」,家屬除了面對失去至親的悲痛,現在更擔心法院會不會解除林克穎 的限制出境,讓最後的正義也跟著逃跑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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